這些稅務誤區你一定要知道
近年來,國家在稅收方面給予了很多優惠,連續出臺普及所有納稅人的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懂稅的人,迅速適應新規并為企業做好稅收籌劃;不懂的人,天天談稅色變。其實在稅務申報方面也存在著許多誤區,作為納稅人一定要知道這些誤區,并做好規劃,不要踩雷。具體有哪些呢?我們一起來看。
誤區一、取得簡易計稅的專票不得抵扣
很多人錯誤的理解了《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中第一條就是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這個用于簡易計稅項目的進項稅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指的是作為按照簡易計稅的納稅人,其進項稅中如果涉及用于此簡易計稅項目的部分不得抵扣。
而不是它自己開具的采用簡易計稅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接收單位不得抵扣,接受單位只要不再用于不得抵扣的項目,就可以抵扣。
舉個例子,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老項目工程,采用簡易計稅,那么此納稅人針對這個項目采購的材料款,取得的專用發票是不得抵扣的。但是它給業主開具的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業主取得后符合條件是可以抵扣的。
誤區二、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退回
首先,沒有任何政策規定,小規模不能取得專票,稅總的「增值稅開具指南」第三條和第十一條其實說的很清楚。
第三條規定增值稅納稅人購買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須向銷售方提供購買方名稱(不得為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許可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等相關證件或其他證明材料。
十一、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發生應稅行為的;
(二)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者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免稅規定的,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部分適用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規定的
也就是說,作為銷售方在開具專票的時候并沒有義務審核購買方是不是小規模納稅人,只要不屬于不得開具專票的銷售行為,購買方提供了開票信息。銷售方都得為對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拒絕。
那么,日常工作中就會出現小規模取得專用發票的情況。
關于小規模取得專票這個事情,正確理解是不是不可以取得,而是不建議取得,取得了如果不想換也沒錯,直接以含稅價計入成本費用即可,小規模不涉及滯留票問題,因為本身不存在抵扣。
誤區三,必須有了開票,取得的進項發票才能去勾選抵扣。
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除現行政策明確不得抵扣的情形外,均能從銷項稅中抵扣。
均能從銷項中抵扣,并不是說必須有了開票銷售才去勾選抵扣進項發票。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抵扣憑證時候,無論是否有開票銷售行為,都可以勾選抵扣,勾選后需要填寫到申報表進行申報。如果沒有銷項,那么申報表體現為留抵,下期有了銷項稅進行抵扣就行了,而并非必須等到有了銷項才去勾選抵扣。
有些納稅人為了平衡稅負,有了銷項才對應去勾選抵扣,這個呢也是沒有問題的,但是這些行為誤導有些小白,讓他們覺得必須有開票才能勾選發票,這就是誤區哈。
誤區四、開多少稅率的發票只能對應抵扣多少稅率的發票
完全不是這個匹配關系,抵扣的是符合規定的「稅額」,而不是稅率。
我們只要取得合法的扣稅憑證,按照扣稅憑證注明的或者計算得出的稅額,就可以直接抵扣,至于是不是要和銷售稅率匹配,沒有這個說法。
你銷售貨物的單位,對外銷售都是13%稅率的貨物,你只要支付或者承擔可抵扣的進項稅,不管是發生的勞務派遣服務取得5%的專票,還是你采購的13%的貨物發票,還是你運輸費取得9%的發票,還是你辦公室裝修取得的小規模代開的3%的專票。都是可以抵扣的。
誤區五、不開票就不用申報納稅
很多小白覺得,我不開票,就不用交稅,所以稅務局必須讓我開票,我直接按開票申報就行了。
這是大誤區哈,你只要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且達到納稅義務時間,你就應該申報繳納增值稅,開票并不是唯一標準,如果達到納稅義務時間,就算沒有開票也需要申報。
那沒開票如何納稅呢?很簡單,申報表做未開票收入申報。
誤區六、零申報就是稅金為0
正解:當期無稅金不等于零申報。
在稅務機關辦理了稅務登記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當期未發生應稅行為,按照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向稅務機關辦理零申報手續,并注明當期無應稅事項。
通俗地講,納稅申報的所屬期內(如11月申報所屬期為10月份)沒有發生應稅收入(銷售額),同時也沒有應納稅額的情況,稱為零申報。
再簡單點說,你當期沒有發生任何業務,保存一張空白申報表表直接提交申報。
長期零申報是會影響信用等級的,同時也會引起稅務預警提示。
誤區七、能抵扣進項稅的只有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時取得或開具的記載所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并據此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具體包括: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3.農產品收購發票
4.農產品銷售發票;
5.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
6.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橋、閘通行費,取得的通行費發票(不含財政票據)。
8、通行費電子發票
9、購進旅客運輸服務取得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等
并不要以為只有專票才能抵扣。
誤區8、所有業務都是需要開發票的
開不開發票,關鍵是看銷售行為是否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如果屬于那肯定是需要開具發票的。如果不屬于應稅項目的不應開具增值稅發票,也無需繳納增值稅。
如果不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就不需要開具發票。
我們以違約金的案例來說說,如果購買方沒履行合約,銷售方要沒收其定金,而這個時候業務尚未發生,銷售方也沒有提供應稅行為。所以,取得的違約金不需要開具發票,開具收款收據即可。
按照28號公告的規定,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于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單位的,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簽訂的合同、支付憑證或判決書等其他生效的法律文書)作為憑證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誤區9、沒有業務,沒有生意,這個月就不申報納稅
有的納稅人認為有生意時要填報申報表,而沒有生意或是不達起征點就無需申報了。
非也非也,按時、如實申報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依據,是稅務機關稅收管理信息的主要來源和了解納稅人的經濟活動情況,掌握和分析稅源的變化情況。如納稅人不申報,依照征管法,稅務機關可對納稅人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什么業務都沒發生,按時進行零申報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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